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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蛇毒血清效价测定法

来源:三部   分类:三部通则   页码:521  

3511 抗蛇毒血清效价测定法
(小鼠试验法)
本法系依据抗蛇毒血清能中和蛇毒的作用,将供试品与标准品做系列稀释,分别与定量蛇毒相混合,注射小鼠后,比较标准品组和供试品组的小鼠死亡时间和数量,计算出供试品的效价。
试剂 稀释液 称取氯化钠8.5g、硼酸4.5g、四硼酸钠(Na2B4O7•10H2O)0.5g,用注射用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过滤,灭菌后pH值应为7.0~7.2。
抗蛇毒血清标准品溶液的制备 将抗蛇毒血清标准品用稀释液稀释至每1ml含5U(抗银环蛇、抗蝮蛇毒血清)、5IU(抗眼镜蛇毒血清)或10U(抗五步蛇毒血清),即与5个相应蛇毒试验量混合后每0.4ml注射量分别含相应抗蛇毒血清效价1U或2U。
蛇毒溶液的制备 蛇毒须以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抗蛇毒血清标准品准确标定其试验量(蝮蛇、眼镜蛇及银环蛇1个L+,五步蛇2个L+),将蛇毒稀释至其5个试验量不高于0.8ml。即在与抗蛇毒血清混合后,补加稀释液至2ml时,每0.4ml注射量中含1个试验量。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将供试品稀释成数个稀释度,使每1ml含抗蝮蛇、抗眼镜蛇或抗银环蛇毒血清效价约5U;抗五步蛇毒血清效价约10U。各稀释度间隔5%~10%。
测定法 量取不同稀释度供试品溶液各1.0ml、抗蛇毒血清标准品溶液1ml作为对照①、抗蛇毒血清标准品溶液1.2ml作为对照②,将上述抗蛇毒血清分别置小试管中,每管加入5个试验量与供试品溶液相应的蛇毒溶液,补加稀释液至2ml(即供试品每0.4ml注射量中含1个试验量或2个试验量),混合均匀,加塞,置37℃结合45分钟后立即注射小鼠。
将每个稀释度的供试品溶液、对照①及对照②各注射体重18~20g小鼠4只,每只腹腔注射0.4ml。
结果判定 每日观察1次试验小鼠,观察48~72小时,并记录发病及死亡情况。对照①小鼠死亡不低于50%,对照②小鼠应比对照①死亡晚、死亡只数少或不死亡。供试品溶液之效价为与对照①小鼠死亡情况(时间、数量)相同之最高稀释度。
试验小鼠死亡情况发生倒置或对照不成立,应重试。
【附注】(1)注射动物要做到量准、部位准,同时要防止注射液流出。
(2)使用干燥毒素时,须精密称定,每次称量应不低于5mg,溶解后应在3天内(保存于2~8°C)用完。干燥毒素应封存于装有干燥剂的真空器皿中,亦可将冻干蛇毒配成液体蛇毒,即将蛇毒复溶后与中性甘油(116℃、10分钟灭菌)等量混合。每1ml至少含50个试验量,保存于2~8°C避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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