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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伤风抗毒素效价测定法

来源:三部   分类:三部通则   页码:519  

3508 破伤风抗毒素效价测定法
(小鼠试验法)
本法系依据抗毒素能中和毒素的作用,将供试品与标准品进行对比试验,推算出每1ml供试品中所含抗毒素的国际单位数(IU/ml)。
试剂 硼酸盐缓冲盐水 称取氯化钠8.5g、硼酸4.5g、四硼酸钠(Na2B4O7•10H2O)0.5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过滤,灭菌后pH值为7.0~7.2。
破伤风抗毒素标准品溶液的制备 (1)破伤风抗毒素标准品的稀释 抗毒素标准品用硼酸盐缓冲盐水稀释至每1ml含0.5IU,即与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4ml注射量中含1/10IU。抗毒素标准品原倍溶液的1次吸取量应不低于0.5ml。
(2)破伤风毒素的稀释 毒素用硼酸盐缓冲盐水稀释至每1ml含5个试验量(1/10L+),即与抗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4ml注射量中含1个试验量(1/10L+)。试验用的毒素须以国家药品检定机构颁发的抗毒素标准品准确标定其试验量(1/10L+),并须每3个月复检1次。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用硼酸盐缓冲盐水将供试品稀释成数个稀释度,使每1ml含抗毒素约0.5IU,即与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4ml注射量中含抗毒素约1/10IU。稀释度的间隔约为5%。
测定法 定量吸取稀释后的抗毒素标准品溶液及不同稀释度的供试品溶液,分别加入小试管中,每管加入等量的稀释毒素溶液,混合均匀,加塞,37℃结合1小时后,立即注射。
于17~19g小鼠腹部或大腿根部皮下注射0.4ml,应注意勿使注射液流出,标准品及供试品的每个稀释度各注射小鼠至少3只。标准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不得用同一支注射器注射。同一供试品的不同稀释度溶液可用同一支注射器注射。由高稀释度向低稀释度依次注射。在更换稀释度时应用下一稀释度溶液洗2~3次。每日上、下午至少观察试验小鼠1次,连续5天,并记录其发病及死亡情况。
结果判定 对照小鼠应于72~120小时内全部死亡。
供试品的效价为与对照小鼠同时死亡或出现破伤风神经毒症状最重者的最高稀释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试:
(1)供试品的稀释度过高或过低;
(2)对照试验小鼠在72小时前或120小时后死亡;
(3)死亡不规则以及在同一稀释度的小鼠中有2只以上属非特异死亡。
【附注】使用干燥毒素时,须精密称定,每次称取量应不低于10mg。毒素溶解后应一次用完。剩余的干燥毒素应封存于装有干燥剂的真空器皿中,亦可用干燥毒素制成液体毒素,即干燥毒素以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与中性甘油(经116℃、10分钟灭菌)等量混合,每1ml至少含20个试验量。毒素应保存于2~8℃避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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